
從泰山對街口金融科技一案,看台灣法院對併購交易實務理解上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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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企業對街口金科案判決,法院認定街口金科非善意相對人,僅因其未獨立查證泰山企業內部程序。真正善意判斷應調查街口金科是否實際知悉泰山內部控制爭議並參與共謀,而非要求不可能達成的形式合規查證標準。





本所司徒嘉恒資深顧問撰寫產業管理評論專欄:初論「造法能力」在家族企業傳承與接班議題中扮演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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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造法能力」?一個團體的「造法能力」可以界定如下。隨著團體規模隨著人數而增加,內部各成員的個人利益與比較優勢不盡相同,團體對內及對外事務日趨多元複雜。為了維繫團體的存續與壯大,分配資源,保障各成員的利益,且不同成員間的衝突得以緩和、化解而不至於影響團體的運作,團體本身必須有一套「遊戲規則」以及「制訂遊戲規則」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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