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淨零排放政策下,中小企業如何布局?

作者:陳柏雅律師

「中小企業」依據經濟部現行採用之認定標準,係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 百人之事業[1],2023 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超過 167 萬家,占全體企業達 98.88% 以上[2]。中小企業為數眾多,在碳排放淨零目標上扮演著關鍵性角色,我國「2050 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喊出 「先大後小、以大帶小」口號 ,如台積電選擇獎勵遵守規範之供應商,並給予更多商業機會,推動下游供應商必須落實該機制。此外,面對國際永續發展趨勢,歐盟於 2024 年通過「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企業須執行盡職調查之範疇除公司本身及子公司外,尚包括其供應鏈中商業夥伴之營運,適用範圍包含非歐盟企業[3]。由於臺灣中小企業之業務形態,多以外銷、參與全球供應鏈為主軸,若未能遵循上開規範,將面臨國際訂單流失之風險,中小企業若能主動加入全球減碳之行列,將提升更多國內商業機會及維持國際競爭力。

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評估指標日益繁多,中小企業如何實質落實永續發展資訊揭露義務,已成為當前推動低碳轉型與接軌國際規範的重要課題。我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已針對生產製造過程中具有溫室氣體直接排放來源之事業提供盤查框架[4];經濟部同步推動 ISO-14064 系列標準,確認盤查邊界、鑑別排放源、計算碳排放量;如要與歐盟生意往來,尚須引入「盡職調查」機制等等。不過,考量過於繁重之報告徒增成本,中小型企業多數望之卻步,對此,歐盟委員會提出[針對微型及中小企業之]自願性永續報告標準(Voluntary Standard for non-listed, micro-, small, and medium-sized undertakings, VSME),要求較少的資訊揭露,以減輕中小企業報告負擔並促進永續發展[5]

現行公司法第 218 條第 1 項、第 2 項,公司法第 219 條、以及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2、第 14 條之 3 意旨,課予監察人(或獨立董事)監督公司業務執行、調查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權責。為避免公司自行編製之永續報告書,有揭露不實而衍生「漂綠」之法律責任風險,公司經營階層宜洽請監察人、或自行委託律師核對報告內容,及對外發布之資訊,確保相關訊息的揭露並無誇大不實或誤導閱讀者之情形。

[1]依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條第2項授權所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百人之事業。
[2]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024年中小企業白皮書,2025年3月,頁1。
[3]
(一)制定盡職調查政策,且制定過程須諮詢員工及其代表,並將盡職 調查納入所有相關的公司政策與風險管理系統中(第 7 條);
(二)辨識及評估已發生及未來可能發生之負面影響(第 8 條)
(三)預防及減緩可能發生之負面影響、終止及最大程度降低已發生之負面影響(第 10、11 條);
(四)對已發生之負面影響提供補救措施(第 12 條);
(五)使利害關係人進行有意義之參與(第 13 條);
(六)建立及維護通知機制及申訴程序(第 14 條);
(七)監測公司盡職調查政策是否有效(第 15 條);
(八)公開說明公司之盡職調查政策、採取之措施等(第 16 條);
(九)制定並落實氣候轉型計劃(第 22 條)。
 孫興瑄,CSDDD 是什麼?歐盟將要求落實「企業永續盡職調查」,適用範圍擴及非歐企 業,2024 年 5 月 21 日,https://csr.cw.com.tw/article/43666,最後瀏覽日:2025 年 5 月 2 日。
[4]盤查作業指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reurl.cc/paLKl8,最後瀏覽日:2025年3月21日。
[5]OECD, Sustainable Finance for SME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in FINANCING SMES AND ENTREPRENEURS 2024:AN OECD SCOREBOARD 9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