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關稅大戰速評

作者:司徒嘉恒資深顧問

美國時間(下同)2025 年 4 月 2 日,川普總統發布行政命令,開徵史無前例的「對等關稅」。依據「對等關稅」方案,自 2025 年 4 月 5 日凌晨起,全世界所有國家均被開徵進口貨品價值 10% 的基本關稅;2025 年 4 月 9 日凌晨起,行政命令中列舉出的國家,將被額外開徵 11% 至 49% 的關稅。依據美國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的官方說明,「對等關稅」係以消滅美國對外貿易赤字為目的,考量「進口貨品的價格彈性」以及「關稅轉嫁至進口貨品價格的能力」後,以「該外國出口至美國之淨額」占「美國對該外國進口之總金額」之比例,得到相應的稅率。這套言之鑿鑿的公式在川普總統本人手上,無視於價格彈性與轉嫁能力的各國差異,只考量貿易逆差與總進口金額之比例再打對折,而得出最後的稅率。

對等關稅的例外條款,包括來自加拿大或墨西哥,而符合「美加墨關稅協議」相關產品;行政命令中列舉出的美國協調關稅表(U.S.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之各個代碼,範圍涵蓋化學品、藥品、木材、銅、鋁、鋼鐵,以及半導體製品。進口產品中若有 20% 以上的價值係來源自美國,則僅有該產品的「非美國部份」會被課徵對等關稅。所謂的「美國部份」,係指整體產品中,完全由美國製造、或者在美國境內發生「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的零組件價值之比例。

所謂「實質轉型」,在國際貿易法上,係用於認定某件產品之「原產地」究竟為哪一個國家。產品如非全部在單一國家內製造或生成,涉及到跨境加工時,製造過程中若於 A 國境內並未發生「實質轉型」,便不能認定該產品係在 A 國製造。

依據美國法院過往的判決,「實質轉型」意謂在製造加工過程中發生形變,原材料喪失其原有特性,變化為具有新名稱、新特性、新名字的產品。由於此一標準過於主觀,且隨著工業化的程度提高、供應鏈的跨國建置,以及產品的推陳出新,如何才算是在製造過程中產生了「新特性」,或者是否有其他的標準來判斷是否發生「實質轉型」,一直都是美國法院內部爭訟的議題之一。以電子產業而言,複雜、多工序的組裝,組裝之成品是否產生出大於各零組件集合的新功能,甚至組裝後的電子產品在美國境內安裝發源於美國的操作系統,依據法院之前例以及美國海關的判斷實務,都可以用於佐證「實質轉型」有無發生。

「對等關稅」的開徵,表示利用開發中國家的低工資從事製造業的空間將日益縮小。重新思考「前進美國」的投資策略,將成為台灣外銷產業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