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和解事件的啟示:美國貿易訴訟新格局,半導體供應鏈企業如何應對?
作者:楊芝青合夥律師,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Innovatus Law)及 Christopher E. Hanba,Prince Lobel Tye LLP
裁決前一天的和解
2026 年 6 月 24 日,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積電)與專利權人就一件美國聯邦貿易調查達成原則性和解協議,並提交聯合動議請求終止該案。這份協議是在主審法官預定發布初步裁決的前一天達成。此時機之緊迫,說明台積電所承受的法律壓力相當之大。
本案正式名稱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第 337-TA-1443 號調查,針對台積電及其下游客戶蘋果、博通、高通、摩托羅拉與聯想,主張其進口採用先進製程技術生產的半導體產品侵害特定專利。正式終止動議預計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提交。
這不只是台積電的個案。理解本案的脈絡,對任何在進階半導體供應鏈中運營的企業,或正在評估智慧財產策略的管理者,都具有直接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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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台積電的,是誰?
提起本案的原告是 Marlin Semiconductor Limited 及其關聯公司 Longitude Licensing Ltd.,二者均受 IPValue Management, Inc. 控制。
Marlin 不製造任何晶片。它是一家專門收購專利、再向業界授權或提告的「非執行實體」(業界俗稱 NPE,或較負面一點稱專利蟑螂、Patent troll)。Marlin 的半導體專利組合是 2021 年從聯華電子(UMC)手中購入,涵蓋邏輯、記憶體、製程與封裝等多項技術,三星已率先與其達成授權協議,台積電則成為下一個目標。
這類公司的商業模式並不複雜:買入專利,等待製造業者在相關技術上大量投入,再以訴訟或訴訟威脅迫使對方付費取得授權。
為什麼選 ITC,而不選一般法院?
ITC 是美國負責調查進口商品是否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聯邦機構。相比一般聯邦法院訴訟,它有三個關鍵特點:
- 速度快:一般案件 18 個月內即可完成裁決,一般法院往往需要三至五年。
- 威力強:ITC 有權發布「有限排除令」,直接禁止侵權商品進入美國市場。
- 不判賠償金:ITC 無法裁定金錢損害賠償,但禁止進口的威脅本身,就是強大的談判籌碼。
對台積電而言,一旦 ITC 裁定排除令,蘋果、博通、高通等客戶所用的晶片都可能無法進入美國市場,牽一髮動全身。
規則改變了:沒有美國工廠也能提告
在 ITC 提起 337 調查,原告必須證明自己在美國有與專利相關的「相關產業」。過去的實務慣例偏向製造業:在美國有工廠、實際生產才算數。這對 Marlin 這種純粹以授權為業的公司而言,原本是一道高門檻。
然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 2025 年 3 月的 Lashify 案中,推翻了這項慣例。法院判決:只要在美國有「大量勞務或資本的投入」,包含倉儲、廣告、行銷等活動也可構成。在 Lashify 案後,僱用法務人員、進行授權談判或其他商業活動,即有可能符合提起 ITC 的資格,無需在美國實際製造產品。
這個判決徹底改變了遊戲規則:只要有美國辦公室和授權業務,NPE 即有機會在 ITC 提告。 Lashify 判決在 2025 年 3 月出爐,Marlin 的本案隨後提出,絕非偶然。
政治介入,反而幫了原告?
台積電在美國的戰略地位眾所周知:165 億美元的亞利桑那州投資計畫、75% 的營收來自北美客戶,是美國 AI 基礎設施不可或缺的核心供應商。亞利桑那州的民主黨參議員 Mark Kelly、Ruben Gallego 及眾議員 Greg Stanton 先後向 ITC 發函,呼籲委員會在公共利益評估時審慎考量排除令對美國供應鏈的影響。這在外界看來,彷彿是台積電的政治護盾。
然而,來自蒙大拿州、堪薩斯州、俄亥俄州的四位共和黨參議員在 2026 年 5 月 22 日也向 ITC 主席發函,態度強硬:不得因台積電的地緣政治重要性而給予任何優待,ITC 必須依法公正執行專利權。
這封信的實際效果,對台積電來說適得其反:它公開消除了「政治免疫」的預期,讓台積電無法再以「美國不可能為了一紙專利裁決犧牲台積電」作為談判底牌。政治壓力移除了非法律的緩衝空間,反而強化了 Marlin 的談判地位,也壓縮了台積電繼續抗辯的誘因。
PTAB 反制手段為何失效?
面對 ITC 訴訟,被告方的常見應對策略是同步向美國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申請「多方複審」(IPR),試圖在源頭推翻涉案專利的有效性。台積電與蘋果也採取了這個策略,但幾乎全數受阻。
USPTO 局長在 2025 年 9 月的裁定中,以「最終複審決定將在 ITC 庭審結束後才能作出,繼續進行將導致資源浪費」為由,駁回了絕大多數申請。僅有一件因涉及審查明顯錯誤的 IPR 得以繼續,但其戰略意義有限。就在台積電全面和解的數週前,蘋果亦與 Marlin 個別達成和解,終止了該 IPR,這幾乎已預示了整個案件的走向。
和解揭示了什麼?
在完整庭審程序完成、裁決前夕才選擇和解,通常反映兩件事:被告預期裁決對自己不利,或者承受不利裁決的代價遠超和解成本。台積電兩者都面臨。
對 Marlin 而言,這個結果驗證了其商業模式:從傳統晶圓廠收購專利組合,藉助新的法律解釋取得 ITC 的訴訟資格,在政治變數意外助力下,逼使全球最具戰略重要性的晶片製造商和解。這套劇本,很可能被下一個 NPE 學習複製。
對企業的實務啟示
ITC 對 NPE 已全面開放。 Lashify 標準在最高壓力的場景中通過了考驗;台積電未能在任何門檻問題上獲得勝訴,說明此標準穩固,將持續成為 NPE 發動 ITC 訴訟的法律依據。
先進製程是 ITC 風險的新焦點。 任何產品使用先進節點晶片的企業,無論是 IC 設計公司、OEM 或品牌廠,都可能暴露在 NPE 的目標範圍之內。UMC 轉讓給 Marlin 的交易不是單獨案例;半導體相關專利組合持續在市場上流通易手。
地緣政治重要性不等於法律豁免。 以「我們對美國供應鏈太重要,不可能被裁定排除」作為風險評估依據,是危險的假設。本案清楚說明:ITC 依法行事,不因企業的戰略地位而給予特殊待遇。
供應鏈廠商應提前進行自由運作分析。 Marlin 的專利組合在 2021 年收購,四年後才啟動訴訟。企業應持續追蹤 NPE 在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收購動向,不能只監控直接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更要將傳統晶圓廠與研究機構的專利流轉納入視野。
結語
台積電 1443 案的正式終止動議預計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提交,具體和解條款尚未公開。但這個案子揭示的趨勢是清晰的:Lashify 開創了新的 ITC 執法格局,讓擁有美國授權業務的專利持有人,得以向任何使用相關製程技術的製造商發起挑戰,無論那家製造商有多大、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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