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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VPN跨國追劇的法律隱憂—你真的了解嗎?

作者:許庭瑄律師

「本節目由 OOO VPN 贊助播出!」、「感謝 XXX VPN 贊助本期節目!」如果你是 YouTube 的愛好者,你一定看過你喜愛的 YouTuber 說出這類廣告詞。近年來,許多知名 YouTuber 都與 VPN 業者進行業配合作,宣傳使用 VPN 跨國追劇、下載貼圖等帶來的便利性。雖然使用 VPN 極具吸引力,但試問既然許多網站、軟體都設有 IP 限制,那麼使用 VPN 的「翻牆」行為究竟是否合法?

photo by KORBEN is licensed under CC BY-NC-ND 3.0(封面)
photo by Pexels is licensed under CC0 PUBLIC DOMAIN(內文)

著作權法第 80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從「防盜拷措施」字面來看,很可能會以為只是在於避免著作被翻拍,但著作權法之定義,還包含了「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參註 1)。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以前 DVD 或遊戲光碟的區碼。然而,「IP 過濾機制」是否為一種「防盜拷措施」?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 2013 年曾針對使用 VPN 跨區下載 LINE 貼圖的行為做出一則函釋(參註 2),該函釋指出:「著作權人設定之 IP 過濾機制若係屬防盜拷措施者,消費者未經合法授權而破解、規避時,則違反著作權法第 80 條之 2 第 1 項之規定;又破解 IP 過濾機制進而下載貼圖者,應視有無合理使用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範圍定其有無侵害著作權。」;在 2021 年另外針對使用 VPN 跨區觀看電影的行為做出函釋(參註 3):「消費者會透過所謂的私人虛擬網路(VPN)等方式跨國境觀賞原本在我國無法觀看的電影,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涉及上述之 IP 過濾機制是否係著作權人所採取之『防盜拷措施」而定,如該 IP 過濾機制(跨區觀看限制)屬著作權法規定之『防盜拷措施』,此時如消費者未經合法授權而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縱使破解後僅單純觀看電影而未有下載行為,仍將違反著作權法第 80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反之則否。」

IP 過濾機制(跨區觀看限制)是否為一種「防盜拷措施」須個案認定。影視產業商業慣例係將不同地區切割為不同市場,各個市場可以有不同之發行人、發行時間及權利金計算方式。再加上 Netflix 於官網公告:「透過 VPN 觀賞 Netflix 時,您只會看到我們擁有全球版權的節目與電影,例如《魷魚遊戲》或《怪奇物語》。」(參註 4)可知 Netflix 在政策上不准許使用者跨區觀看,且利用技術方式防止之,故極可能屬於著作權法規範之防盜拷措施。

服務的業者也面臨民、刑事法律上風險。以某鯊魚業者的官網為例,儘管已發出免責聲明:「[鯊魚業者]不鼓勵以可能違反其他服務提供者服務條款的渠道使用 VPN」,卻有同時主打「隨時隨地使用 VPN 串流 Netflix」的廣告標語(參註5)。對此,著作權法第 80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可見法律同樣處罰提供規避工具之業者。雖然目前未見相關權利人提告之案例,但如「翻牆」行為之規模逐漸成長而造成權利人之重大損害,可想見權利人有理由及動機對 VPN 服務的業者求償。

註 1: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8 款:「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註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030516b。
註 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00616。
註 4:Netflix 說明中心,透過 VPN 觀賞節目和電影,最後瀏覽日:2024 年 7 月 26 日。
註 5:Surfshark VPN,最後瀏覽日: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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