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新上路 – 誰受益,誰買單?
作者:孫德至主持律師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七月二十一日上路,不到半個月,各方已吵成一團。消費者發現外送費悄悄漲了,外送員發現接單量明顯縮水,餐廳面對平台調高的抽成默默吞下或灌進售價,平台業者自是扛了一整車法遵成本。不敢說眾人皆輸,但確實看不到明顯的贏家。究竟這部專法到底想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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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之權益及管理外送平臺業者,以衡平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特制定本法」,讀起來面面俱到。但仔細看,主管機關是勞動部、第二章標題是「外送員權益保障」、第三章是「外送平臺管理」,這實質上就是一部要平台退後讓利的勞動保護法令。所謂「衡平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的立法宗旨,裁剪精美,但顯然名不符實。就算保護外送員的方向可欲,但手段如何?外送專法用了最粗糙的方式:直接進行報酬管制,且契約內容由政府說了算。
先看報酬管制。專法規定每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一點二五倍換算時薪(相當於時薪 245 元),且不低於四十五元。這個計價邏輯本質上就錯了。無論運送人的計程車或運送物的宅急便,運輸業的特性就是在安全前提下提升運送效率,越短時間運送越多收穫越好,因此計價邏輯就是「按件計酬」。但專法硬把「按時計價」套在外送工作上,不知是否鼓勵低效,每單混得越久報酬越高。更嚴重的是,若採最嚴格解釋,「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甚至可能被解讀為每次點對點運送均不得低於時薪 245 元,使透過大數據運算的順風車疊單模式被徹底排除。以市區內三十分鐘點對點運送為例,單一消費者每筆訂單需給付外送員至少 122 元以上(不妨想想自己一頓晚餐多少錢)。若此成立,一小時內透過疊加順風車訂單,外送員報酬可能高達上千元。外送平台的順風車疊單計算,本是值得鼓勵的產業創新,透過數據與路徑演算提升運送效率、節省消費者負擔,如今法律介入反而將這些效率提升打回原形。別人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身為科技重鎮的台灣,以最單線思考的法律制度抑制原本科技可以帶來的效率增進,令人驚詫。
再看契約介入。專法第四條授權主管機關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者無效。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得要求外送員負擔營運成本」、「不得將優惠措施成本轉嫁外送員」。乍看正義,卻可能是假命題。所有商業交易本質上都是成本分攤與轉嫁。若營運成本不得由外送員負擔,是否也不得由消費者負擔?計程車車行向靠行司機收取靠行費分攤成本行之有年,傳遞乘客的平台可以,傳遞食物的平台卻不行,道理何在?賠本生意沒人做,單方面將成本從外送員推回平台,不啻就是另一邊要消費者負擔更高的價格轉嫁。立法者不敢說的是:這套粗暴且單向的保護管制,出錢的其實是選民。
經濟學教科書裡,粗暴的價格管制從不乏前車之鑑。瑞典經濟學家 Lindbeck 有句名言:除了轟炸以外,租金管制是已知最有效的城市摧毀方式。法屬越南河內的滅鼠政策同樣經典:政府按鼠尾計酬,民眾索性剪掉尾巴放走活鼠繼續繁殖,鼠患不減反增。共同教訓是,不想清楚經濟結構就貿然介入,好意的政策往往製造更大的麻煩。
對於經濟市場的干預,本應先釐清:是矯正市場失靈,還是純粹的財富重分配?這部專法看不出矯正市場失靈的設計,卻有明顯的單方財富挪移痕跡。而這場重分配的代價,可能是消費者選擇更少、單價更高、外送員接單量反降,只有大型平台能承受合規成本。但選民知道這樣的財富重分配,出錢的是自己嗎?

